问题 | 检察院抗诉公诉检察院的抗诉都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一、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部门 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依据是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1、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行政诉讼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权力。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还可以针对审判人员是否违反法纪和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3、对于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主动介入案件审理,参加到诉讼中,加强法律监督。 二、公安局和检察院区别 1.概念不同: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2.职责不同:检察院负责案件起诉和对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监督,除普通刑事案件外检察院还负责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之类的案件,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户籍、出入境等工作。 3.权力不同: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之一,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因此,公安侦查属于执法中的司法活动,不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 三、民事诉讼中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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