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