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我经营的店铺,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争经营权吗 |
释义 | 一、婚后我经营的店铺,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争经营权吗 离婚店铺经营权的分割:(1)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3)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店铺经营权如何分割 离婚店铺经营权如何分割离婚店铺经营权的分割:(1)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3)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店铺经营权如何分割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后经营个体工商户,离婚时经营权及财产如何确定 关于经营权 1.经营权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夫妻双方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开设饭店,饭店登记的经营者为女方。男方起诉离婚时主张饭店的经营权,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故法院对于男方主张经营权的请求没有支持。 2.经营权不能仅仅以工商登记作为判断依据,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名下有两家饮品店,加盟费及前期投资款由男方父母提供,男方母亲在经营中对店铺的营业收入和支出进行了支配和管理。法院认为饮品店虽然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参与了部分经营管理,但其母亲每月定期支付了报酬,店铺的实际经营权为男方的父母。 3.摊位由原实际经营人继续经营 夫妻双方在婚后承租了一个摊位销售服装,至离婚诉讼时租期未到。双方都主张经营权,男方竞价12万元。法院考虑到女方没有固定工作,且摊位一直由女方经营,判决摊位由女方继续经营,其向男方给付折价款12万元。 关于财产分割 1.按注册资本进行分割 男方在婚后经营足道馆,注册资本10万元,后因转让给他人而注销。离婚诉讼时,女方要求分割足道馆收益,但双方都无法对转让费和经营收益进行举证,法院酌定按照注册资本10万元作为基数进行分割,女方据此分得5万元。 2.按店铺受让价格进行分割 男方在婚后以25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受让三家鞋店,后均予以注销。法院认为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注销登记,但不代表店铺的经营权及剩余的货物随着消失,故针对三家鞋店的经营权参照男方原兑店的价款25万元予以分割。 3.按存货价值进行分割 男方在婚后承包经营茶行,其系登记的经营者。离婚诉讼中,双方确认茶行总资产为价值26万元的茶叶存货。法院认为茶行登记在男方名下,由其继续经营,茶行的经营权及资产归其所有,其向女方支付13万元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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