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转籍申请成功后的流程填表登记、检查车辆、拿牌照就可以正常行驶了。 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车主印章、私车车主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车辆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从初次登记日期计算,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籍过户,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办理过户登记: (一)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八)项的情况;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登记的事项不一致; (三)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机动车; (六)不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过户登记的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于下列情况的,允许变更、更换或改装: (一)车主更改名称或者姓名。 (二)车主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住址。 (三)减少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 (四)变更车身颜色。 (五)更换发动机或变更燃料种类。 (六)改装载货车辆的货箱。 (七)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八)因特殊需要,在车辆上安装专业作业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