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费用的承担 |
释义 |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如果证人如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如果证人做伪证,证人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还要接受法律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另外,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证人时,其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认为应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这是因为案件的裁判结果与证人多有利益关系,其证言多有利于举证当事人。 一、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一)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二)单独向法庭申请 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三)当庭向法院申请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 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为正确裁判案件,需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断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担作证义务的标准,也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