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交通事故案件没有出庭其垫付的钱是否应于扣减 |
释义 | 一、被告交通事故案件没有出庭其垫付的钱是否应于扣减 可以,应当扣除。当然还涉及到责任承担问题,即交通是事故中,如对方车辆购买的交强险,则在超出交强险损失,应当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拓展资料】 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孝裤梁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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