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失业保险怎样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二、其他应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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