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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怎样处理女方有外遇并且提出离婚
释义
    处理女方有外遇并且提出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的,要准备好双方还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如果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证明财产状况的资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当事人想争取抚养权的,要提供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1、起诉状,至少准备两份,要表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结婚证及其复印件;4、相关的诉讼证据。如果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纠纷的,则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则需要能够证明相关财产状况的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例如房产证、工资单、驾驶证等。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争取
    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要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三、离婚起诉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双方共同财产证明。如果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还要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如果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还应携带对方有过错情形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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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8: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