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权分立是哪五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等五权独立的五权宪法。 立法院——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 司法院——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 。 行政院——行政权 。 考试院——考核权,裁撤权 。 监察院——监察权,弹劾权,其目的是要补救三权分立的缺点,希望借此创立五权分工合作的新政府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