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摊面积即为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将可分摊为公摊面积的空间分为以下几类: 1、产权人共用部分 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产权人共有建筑面积 主要是指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3、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整栋楼购房人共有产权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购房人都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有很多,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千万不要将其归入公用建筑空间的范围内。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该知道,交易房屋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且要将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排除在外,另外还要排除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 二手房购买者对房屋公摊面积的范围应该了然于心,在合同签署之前对公摊面积进行仔细考量,然后才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种做法可以为自己的交易提供安全保障,能避免以后双方产生纠纷,也是对对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