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另有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等人员。它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并设有庭长、副庭长等职位。 法律分析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位于我国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另设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拓展延伸 基层法院的职责和组成 基层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和组成如下: 1.基层法院的职责: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授权,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 2.基层法院的组成:基层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组成。院长负责主持法院的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案件审理和执行,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此外,基层法院还设有一些辅助人员,如书记员、司法助理员等,负责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具体工作。 总之,基层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下,基层法院更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水平,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结语 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此外,基层法院还负责审理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另设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