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的性质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法院的性质,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乔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部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2: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