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在承办案件存在主要证据认定或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法定情况下,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 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报告案件承办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 (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