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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人员是否负有报告案件情况的义务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在承办案件存在主要证据认定或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法定情况下,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
    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报告案件承办情况。
    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
    (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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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