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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能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执行不能”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司法现象,是由一系列主客观原因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别的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别的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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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