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 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基本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九江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 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 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 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