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 出票企业因业务付款需要,向开户银行申请票据签发支付货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后根据企业资信认可给予授信,企业存入保证金后再通过银行审批即可出票。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企业将未到期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息后支付余款的票据行为(简称直贴)。 3、商业承兑汇票买断模式。资金方买断。 4、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模式。授信名单内优质企业名单,包括上巿公司和国有民营企业,这些企业不需要银行的保函和授信,只要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就可以。 5、商业承兑汇票转贴模式:国有大行直贴过、国有大行背书过,均可操作。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