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如低保户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不能在享受低保待遇。 第一,不符合低保相关标准的。 第二,不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收入的。 第三,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摸底调查核实的。 第四,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却因非正当理由不从事劳动,导致家庭贫困的。 第五,有经济能力却不履行赡养、抚养职责,导致被赡养、抚养方贫困的。 第六,非不可抗力因素超额经济支出,导致家庭贫困的。 第七,土地常年抛荒的。 第八,家庭成员违法犯罪被处理的。 第九,家庭成员有经营性实业的。 第十,直系亲属有财政供给的农户。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