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一般不能往外寄东西。即使能送出去,人犯自己也不能保管,应该代为保管。 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的,为了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规定犯罪嫌疑人亲属可以寄送衣服,但是是严格禁止寄送食物和其他生活用品。 如亲属可以向看守所里的人寄衣服、被褥、脸盆等一系列生存必备的日常用品,但要经过检查符合规定才能进入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