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身份证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签发核实,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身份证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5、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6、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