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员工说走就走,劳动合同并不当然算解除,由于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或辞职的合法手续,公司完全可以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可以解除的严重程度时,可按严重违纪作出解除决定,并将解除通知送达员工方为有效。不过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中途是可以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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