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宜昌市失业保险金申办指南办理部门: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办理地点: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一楼收费金额: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时限:即时办理。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3、《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社文[2003]16号) 4、《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社文[2005]109号) 二、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备案手续。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 (三)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承办部门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四、申办资料 (一)用人单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所需资料用人单位在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报送下列资料: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名单》;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材料; 4、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注:改组改制或经济性裁员企业需要提供职工安置方案和批复;失业人员失业前为公益性岗位职工,须先送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所需资料 (1)本人户籍(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近期登记照6张(2寸2张,1寸4张); (6)本人工-行结算户存折或卡。(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所提供的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资料相同)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时,需提供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并办理托管手续; 2、失业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中断就业60日之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