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加强培训,提供人员保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院组织的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操作培训班,并由参训人员对本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通过“集中”和“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了培训,全面讲解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相关知识,并组织上机模拟演练、操作考评,确保培训实效。同时,各部门均明确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人,确保遇到问题能迅速沟通、及时解决。 3、注重部门间沟通协调。既注重案管部门与各部门联络人的沟通协调,更注重各部门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沟通解决。 4、强化技术后勤保障。在及时完成权限、文书配置及信息公开审核等案件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及时配齐所需电脑、光盘、刻录机等相关设备,保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检察院要及时公布哪些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