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 |
释义 | 一、表现形式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二、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三、行为特征 1、它是一种竞争行为。 2、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 3、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4、它是一种侵权行为。 四、界定模式 纵观各国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1、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 2、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3、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被侵权人损失由谁负责 1、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侵权赔偿数额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一)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四)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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