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多岗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但在工作期间如严重违反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影响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可能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