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生活会多少人参加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支部党员大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会:没有明确规定。 党课:没有明确规定。 组织生活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人数要求具体参照上面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二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三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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