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如何跨省迁移 |
释义 | 一、社保如何跨省转移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2、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社保跨省转移医保年限累计吗 可以累计,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把所有在其它地方缴纳的社保转移回的的户籍所在地就能累计计算社保缴费年限,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所在省份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三、如何办理深圳社保跨省转移?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二、办理流程1、申请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2、受理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3、审核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4、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5、办结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关于城镇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限定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手续,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组织提议转进申请。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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