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如下: 1、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3、复制房产档案、出具房产档案证明或登记簿; 4、对出具的证明进行备案登记; 5、缴纳档案查询证明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