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后派出所还可以传唤。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 限制人身自由 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 违反治安管理 但 不构成犯罪 ,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 公安机关传唤 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 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