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产生怎么解决 |
释义 | 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是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1、劳动争议仲裁委收到申请书后逾期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无出具,能够找仲裁委要不予受理通知书; 2、劳动仲裁委不受理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把仲裁申请书改成民事诉状,并把证据中加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即可;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借口。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该内容由 何丽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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