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由此得知,其实商标侵权案件的罚款标准也并不都是统一的,如果针对商标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罚款了,说明商标侵权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的话,是由刑事法院作出罚金判决的,对同一起商标侵权不可能又罚款又判罚金。 一、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情形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是300万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是在三百万元以下而不是三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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