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一、二级保护动物不得买卖,即使不知情也属违法犯罪。县级以上保护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没收野生动物及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二倍以上十倍以下,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法律分析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都不能随意买卖,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属于违法犯罪。如果食用非法购买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