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在涉外离婚中如何决定? |
释义 |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了解相关政策,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对于识别能力的子女,需征求其意见,尊重选择。离婚后,抚养费由一方负担,双方可协商,否则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对于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首先要了解有关抚养权的相关政策。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考虑到哺乳等问题,一般情况下是跟随母亲生活。对于已经具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多数情况下会尊重其选择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涉外离婚中孩子抚养权的国际标准和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中孩子抚养权的国际标准和法律适用,是指在涉及跨国离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家的法律,孩子的最佳利益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在决定孩子抚养权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的能力、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亲子关系等。国际标准主要包括《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等。各国法律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和解释。因此,在涉外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遵守相关政策。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需考虑哺乳等问题。具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征求意见,尊重其选择。根据《民法典》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提出合理要求。涉外离婚中,国际标准和法律适用,以孩子最佳利益为重。父母能力、孩子健康与安全、亲子关系等因素被考虑。国际标准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和《海牙公约》。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保护孩子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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