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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探讨
释义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有以下两种情况:1、无效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效力待定说。该条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为,也可以经过被无权处分人的事后追认发生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依据
    无权处分行为的
    什么才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什么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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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