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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的委托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吗
释义
    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二、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责任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支付报酬。
    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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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