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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分析与探讨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分析与探讨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一)双方因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
    (二)后支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二、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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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