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房产增值通常来说是不算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子婚后共同所有的,那么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自然增值及孳息以外,其余收益形式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范畴,若房产为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那么,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 二、一方还房贷离婚后贷款的房子归谁 一方还房贷离婚后贷款的房子归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需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婚前一方买的,一般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属于一方所有,除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平等分割; 3、婚后买的,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4、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还贷款了,不管是谁还,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三、怎么处理离婚的房屋增值 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的房屋增值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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