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不接受调岗,辞退需要补偿。 辞退员工的补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辞退员工的流程如下: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综上所述,辞退员工的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补偿,根据具体的情况补偿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