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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买了二手房,有房产证,但是因为土地和房子不符合要求,所以不能转让所有权
释义
    下列二手房不得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二手房;鉴定为危房的二手房;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二手房;法律限制交易的二手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我买了一套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但由于土地性和房屋不符合要求,无法转让
    下列二手房不得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二手房;鉴定为危房的二手房;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二手房;法律限制交易的二手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我买了一所学校,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可以转让?
    法律分析:可以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我买了一套私人房子,交了30万定金,但是一直没有接受交房,所以不想要
    买房,交了定金后因各种非购房者的原因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售房者毁约的,定金可以退双倍;购房者毁约的,定金不可以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不能转让,可以买吗?如何降低风险?
    以下这些二手房不可以转让:(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手房买卖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出售对对买受人进行欺诈的,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手房有房产证到不能转让,能买到吗?如何降低风险
    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包括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过关,以及该房是否具备正当交易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税费方面的规定及是否存在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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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