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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间要去报道吗
释义
    法律分析:被判缓刑,不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的,由县级司法局应当给予警告。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报到的,由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的,会被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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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