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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
    1、正式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在这个程序中,法庭书记员核对离婚案件的原、被告是否到庭及他们与各自代理律师的身份。开庭审理时,由审判法官宣布法庭纪律、介绍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同时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回避该案的审理;
    2、法庭调查。所谓法庭调查就是由审判人员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从这个阶段开始,您的离婚案件就进入了实体审理,您在法庭上所说的将被书记员记入庭审笔录,留作法官在日后书写判决书时做参考。所以您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发言不要前后不一,甚至和自己的证据相矛盾而无法自圆其说。在这个阶段中先由原告宣读离婚起诉书并明确诉讼请求,然后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待双方发言结束后,法官还会就自己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询问双方;
    3、举证质证。待法官对案情及双方的意见有了大致的了解后,就需要双方出示自己的证据。也就是双方需要在此阶段对之前的法庭调查阶段中各自的发言拿出证据来做支持,以便让法官相信您所说的都是真实的。这个阶段与法庭调查阶段前后呼应并相互印证,是法官判决最主要依据的来源,可以说是庭审非常重要的阶段。所以您在开庭前一定认真下功夫,准备好充分有效的离婚证据;
    4、法庭辩论。这个阶段主要是让原、被告结合之前的法庭调查与举证质证阶段自己的发言和出示的证据做综合阐述,使自己的诉讼观点更加明确。同时,如果您的诉讼经验够丰富,也可以在此阶段针对对方在法庭上的疏漏或者所犯的错误展开进攻,由此驳倒对方的观点,为最终胜诉创造条件;
    5、原、被告的最后陈述。这个过程比较简单,如无其他问题,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即可。
    另外,从上述第2个阶段开始,法官就可以择机进行调解且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持续至庭审结束。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通常会先休庭,然后择日做出离婚判决。
    法院审理案件前,一般需要确定原被告双方在场,若是原告缺席的,那么一般视为撤案处理,若是被告缺席,需要确定被告是否是无故缺席,若属于没有合理的理由,但是开庭时不到庭的,此时依旧会正常审理,对于理由充分的,可以择日开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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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