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居住时间、工作生活地点和收入财产等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居住时间、工作保险缴纳时间和收入财产等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满足在编工作人员、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等要求。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况包括近5年有房产交易行为、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和离异时间不足2年等。福州市不同群体的申请条件各有不同。 法律分析 一、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在福州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在福州市,当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申请公租房,但是不同群体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比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求属于在编工作人员,在当地没有住房没有公租房,并且收入要符合福州市政府部门的规定才能申请公租房。 结语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不同群体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为在编工作人员且没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同时,申请人的收入也需要符合福州市政府的规定。有房产交易行为、已享受其他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或离异不满2年的家庭成员将不符合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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