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法请假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员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请假多少天不能超过多少天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超过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算。 2、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算。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天计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天计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11年 20年的,80%;21年及以上的,90%。 4、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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