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盘盈按什么入账 |
释义 |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核算方法如下: 1、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估价增加的部分计入盈余公积金,原来的账面价值不变; 2、如果盘盈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重新评估,那么盈余部分直接计入盈余公积金。 固定资产盘盈指的是在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且实际数量大于账面数量的情况。固定资产盘盈通常是由于下面原因导致的: 1、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存在漏记、重复计算等情况。 2、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没有进行充分的鉴定和评估,导致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 3、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针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方法,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具体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确定。 对于有形资产,例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其盘盈通常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例如商誉、品牌价值等,其盘盈通常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而是应当计入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如果发现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盘盈,企业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由于外部原因导致的盘盈,企业可以选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八条 第四项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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