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验收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验收房屋的法定流程是: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验收交接;购房者进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书。应注意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 一、购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购房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二、什么时候才具备交楼的条件 1.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包括:取得了该商品房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这条一般情况达不到将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取得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由有资格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测初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水,下水,电力,燃气,通讯,宽带要达到使用条件(注明电力要是正式电源临时电源电压不稳定容易烧毁家用电器,我们小区到现在还是临时电源)。 5.小区的要道路完成,室外的停车场等要达到使用条件。 6.小区的绿化要完成。 7.室内要求上水打压实验完毕,卫生间必须做闭水实验。 三、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拒绝收房的条件如下: 1、不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 2、开发商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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