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接小孩子放学一般都不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但如果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被认定。 1、首先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是否是合理的时间。 如果这位妈妈由于早退提前去接孩子放学。那么她就不属于工伤。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需要是在合理的时间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所以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必须是合理,确实能够证明是下班之后到达该地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经常提前到达工作单位开始工作,而且养成了习惯,每天如此,这种情况也属于合理的时间。 2、其次要看她行走的路线,是否是合理的路线。 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这位妈妈是下班顺路去接孩子,这也是合理的路线,如果是专程去接孩子,那就不属于合理的路线。 另外如果下班了,有应酬,应酬之后再回家,也不属于合理的路线。所以合理的路线关键在顺路,司法在认定上,一定会考虑一定的弹性范围,但范围不能过大。 下班途中的认定包括四种情况: 同时合理的路线包含从工作地到自己居所,单位宿舍,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居所。 3、最后最关键的是要看这位妈妈是否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这次交通事故是由于这位妈妈的闯红灯、横穿马路而引起的,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这位妈妈负主要的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前提是必须是交通事故,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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