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 2、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 3、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 4、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对于双方均认可是无偿出借车辆的情况,借车人驾驶车辆出了事故,与出借人无关。除非是有雇佣关系的两人,借车人出事故后,公司及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借车人不具备驾驶行为能力,而出借人明知这一情况,仍然将车辆出借,那么一旦遭遇事故,出借人就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