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家亲戚的房子想卖,他有儿女都在外地,回不来,买家想过户有什么办法解决? |
释义 | 房子想过户给亲人需要的手续如下: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所有权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我亲戚的房子想卖,他有孩子在外地,不能回来,买家想过户有什么办法解决 房子想过户给亲人需要的手续如下: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所有权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我买的房子,征信过不去,贷款下不来,最后房子也不想要了,想退房,开发商不退,怎么办? 贷款下不来房子买不了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对交出去的首付的处理办法;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请求要回首付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平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我家楼下的房子被房主租出去给别人做办公用,他们晚上声音太大,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晚上十二点多有人放音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排除危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父母首付买的房,儿女还贷,儿女房子有权利卖吗 子女无权卖父母房子。谁的房子谁才有权处分,父母的房子只有父母才可以卖。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因此即使子女想卖父母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发现名下并没有可以买卖的房产,到时候也是无济于事。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我名下有套房子,想过户给父母,费用怎么算? 房产过户给父母费用怎么算,要看是通过哪种方式进行过户,如果是赠与过户,则需要的费用如下:按房价2%缴纳公证费;按房价0.5%缴纳评估费;按房价3%缴纳契税;按房价1%缴纳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房屋产权登记费100元。《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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