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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要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释义
    一、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一、驻外人员如何协议离婚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规定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驻外人员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无异议。不能亲自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代理,并向原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登记机关审查;
    2、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二、对方是外籍人员怎么申请离婚
    对方是外籍人员申请离婚的方法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在中国,中方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涉外、涉港澳台诉讼离婚手续:采用诉讼离婚方式,如果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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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