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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释义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法律分析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根据《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有哪些,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标准
    法定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仲裁裁决存在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裁决等环节,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逐步进行。而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标准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如裁决违反公序良俗、裁决无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法定撤销的标准,最终作出裁决。因此,当事人在申请法定撤销仲裁裁决时,需了解相关程序和标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撤销的可能性。
    结语
    根据《仲裁法》,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违反法定程序、伪造证据、对方隐瞒重要证据、仲裁员徇私舞弊。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程序、法律错误、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重要证据、仲裁员徇私舞弊。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撤销仲裁裁决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满足撤销标准,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可增加撤销可能性。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不予受理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有哪几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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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