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传病史对重疾险理赔流程和金额有一定影响。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其家族病史的调查。如果被保险人的重疾病情与家族病史相关,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者在赔付金额上进行限制。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家族病史,并且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了投保,则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得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保险费率或者决定是否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发生赔偿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等有关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而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4.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已接受投保,并已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情况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5.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或者在理赔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作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方式承保的依据。 |